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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69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星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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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星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樊强、孔培川、孙志鑫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69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樊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1日工资1850元、孔培川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3日工资4354元、孙志鑫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3日工资5817元 ;二、驳回樊强关于车补的请求;三、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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