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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662、67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猪的故事烤肉店、经营者金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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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猪的故事烤肉店、经营者金志峰: 洪燕燕、王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以及经营者公告送达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6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洪燕燕经济补偿30569.31元、防暑降温费540元;二、驳回洪燕燕的其他仲裁请求。公告送达〔2025〕第6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确认王涛与你单位自2017年7月至2025年8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涛经济补偿51124.32元;三、驳回王涛的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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