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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职称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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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职称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5〕30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现将《威海市职称申报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65体育官网_365体育备用【手机在线】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威海市职称申报工作指引(试行) 为指导我市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审核、呈报等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发布通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公告和申报指南。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公告,拟定职称申报通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 (三)申报通知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单位官方网站同时发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报 申报人登录省平台的“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性,必要时可调取个人档案,函询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等,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 2.用人单位要制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模板见附件1),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推荐工作。 3.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拟定《公示通知》(模板见附件2),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 (2)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员申报信息、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 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对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材料妥善保管,以供查询。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六公开”监督卡》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以上表格见当年度职称评审公告),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表格见当年度职称评审公告),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体决议材料及相关情况报告。 7.用人单位应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公示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上级主管部门应明确审核责任人,负责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等。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要求,审核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 (四)呈报部门审核 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指导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五)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 三、呈报路径 (一)申报初级职称及授权区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应按单位主管部门、相应评委会顺序,在省平台建立申报路径。单位主管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单位。 (二)申报威海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和授权威海市评审的高级职称: 1.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应按单位主管部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相应评委会顺序,在省平台建立申报路径。单位主管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联合呈报单位。 2.市直单位范围的,应按单位主管部门、市相应评委会顺序,在省平台建立申报路径。单位主管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单位。 (三)申报山东省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高级职称: 1.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应按单位主管部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高级评委会顺序,在省平台建立申报路径。单位主管部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联合呈报部门。 2.市直单位范围的,应按单位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高级评委会顺序,在省平台建立申报路径。单位主管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联合呈报部门。 四、审核要求 (一)分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可越级呈报。各级审核单位应建立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制度。 (二)属地化管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国有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申报人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当年度威海市职称评审公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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