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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劳鉴伤初字〔2025〕1547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威海臣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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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臣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鉴定人:康海龙,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威文人社认字〔2024〕第0588号,工伤发生时间:2023年7月15日,伤残情况:跖骨骨折。2023年8月31日,经威海市中心医院诊断:右足第4跖骨骨折。查体记录:保守治疗。右踝、足活动无受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鉴定,康海龙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十级12条。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申请单位或被鉴定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因采取多次邮寄、电话联系、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劳鉴伤初字〔2025〕1547号初次鉴定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1-8459821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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