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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303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宋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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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宋在明: 本委收到申请人宋在明诉荣成市盛海水产冷藏厂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工资4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00元;3.强迫加班违法赔偿1200元;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承担本次仲裁全部费用,本委依法作出荣劳人仲案字〔2026〕第303号《仲裁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3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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